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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健律师   高健律师简介高健律师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学院。自2000年10月从基层法律实务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做起至今已近20年,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。具有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和人社部三级婚姻师资格。经多年法律服务现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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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高健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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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701201910095629

执业律所: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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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

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

一、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

1、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,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,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;

2、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,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。

3、如果被告下落不明,则需要公告送达,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,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,可安排开庭。

二、民事案件关于立案开庭时间的相关依据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: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,经审查,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被告提出答辩状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
三、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

1、结婚时间短,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,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;

2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;

3、确认或变更收养、扶养关系,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;

4、借贷关系明确,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;

5、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,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;

6、事实清楚,责任明确,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;

7、事实清楚,情节简单,是非分明,争议焦点明确,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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